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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五年来全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审判情况。2018年以来,本市各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从案件情况看,被侵犯的公民信息不乏行踪轨迹、财产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而内部人员泄露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源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联,其中一部分涉案信息被直接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当前,防诈反诈形势极为严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与电信诈骗合流,则是近年来的电诈新动向。诈骗犯通过精准报出用户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消费记录甚至是家庭地址、房产情况、行程计划等重要隐私信息,从而冒充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赚取信任,令诈骗对象在毫无防备的状态下办卡、贷款甚至直接转账。
公众一直有这样的疑问:诈骗犯是怎么做到对我们的隐私了如指掌的?答案并不复杂。上网冲浪、出门消费、体检养生、预定行程、办手机号,都可能成为个人隐私泄露的通道;再加上不同平台、商家向用户索要的注册和交易信息往往相互匹配、彼此认证,更加大了个人隐私泄露的可能性,也让被骗者难以厘清到底哪个环节出了漏洞;更为可怕的是行业内鬼作祟。在北京市高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胡某就是有偿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向某大型通信运营商申请批量办理手机号;运营商营业厅人员明知经办手机号涉嫌用于诈骗,仍予以办理。此后,这批手机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诈骗金额共计约170余万元。
电诈工具千千万,隐私信息占多半。信息泄露的空子再多也要一个个堵上,个人信息保护的空白再大也得一笔笔填上。近年来,国家不断织密个人信息保护法网,无论民法典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都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表述,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向公民隐私信息盗取者释放了严厉的警示信号。在上述案例中,被告人胡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其他与胡某一同参与信息犯罪的人,也都受到法律的惩罚。
由于利用公民隐私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利益惊人,在这条路上铤而走险者仍大有人在。让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者无路可走,还需要把更多倒卖个人隐私甚至凭此招摇撞骗的犯罪分子揪到阳光下,敲响法槌发出实实在在的震慑。同时,要加大对信息安全的投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企业商家也要肩负起保护公民信息的社会责任,将客户出于信任交付的隐私信息紧紧锁好。
从上游填上隐私信息泄露的空子,就是堵住下游电信诈骗集团的犯罪路径。给手机里的诈骗电话消音,就应该先垒起个人信息保护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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